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现予转发。为更好地引导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特别是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自治区广电局决定在做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选送节目的初评、推荐工作的同时,开展全区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方式、优秀作品名额
(一)此项工作与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同步进行,推优作品从各市局和广西广播电视台报送的参选作品中评选产生,每季度的评选结果由自治区广电局向全区系统发文通报公布。
(二)每季度,自治区广电局将从报送的作品中评出约30件广播电视作品(按照分级推评方式确定优秀作品名额,自治区级广播电视台6件,市级广播电视台10件,县级融媒体中心14件,优秀作品名额可视当季参评作品数量、质量适当调整,总额不超过30件)作为全区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并从入选作品中优中选优作为广西报送作品,参加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评选。
(三)获得总局、区局推优的新闻作品,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推优范围及推优标准
全区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评选的范围及标准,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作品的初评。
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由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西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由台里初审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
(二)报送作品数量。
广西广播电视台最多可报送10件作品(原则上为广播4件、电视6件),每个市局最多可报送6件作品(原则上为广播2件、电视4件,含所辖市广播电视台、各县融媒体中心)。
(三)报送作品方式。
各市将推荐作品纸质《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盖章件一式一份(作品简介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参评目录表》Word版一份,电视节目视频文件(MP4)、广播节目音频文件(MP3)寄送至自治区广电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送到自治区广电局宣传处(电视剧处)。音视频大小:单个文件不超过1G/小时,时长半小时以内,单个文件不超过500M。
(四)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时间。
2024年第一季度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日;第二季度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5日;第三季度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5日;第四季度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
请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区局每季度评选前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甘萩萍(0771-5516327,17777950904);韦薇(0771-5516038,13517887626)。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广电大厦,邮编:530028。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pdf
自治区广电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gbdsj.gxzf.gov.cn/tzgg/t182041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