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推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法
各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西广播电视台按照《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办法》(附件1)、《参评材料》(附件2)相关要求,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 (http://xcs.pingshen.nrta.gov.cn)完成申报(详见附件3)。自治区平台截止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逾期平台无法审核、线下无法评审。
二、评选程序
自治区广电局将在各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西广播电视台推优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选、社会公示后,按要求择优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送推荐。
三、申报数量
各市根据创作实际,可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优秀调研式报道案例、优秀议题设置案例、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各不超过2个。
广西广播电视台可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不超过5件;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5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不超过5个;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不超过5件;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不超过4件;优秀调研式报道案例不超过4个;优秀议题设置案例不超过4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不超过2名;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超过2名;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不超过4个。
四、扶持奖励
入选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的广西优秀项目,自治区广电局将予以扶持奖励。广西推荐报送的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项目作为2023年度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评选的重要参考。
附件:1.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办法.pdf
2.参评材料.pdf
自治区广电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董国正,联系电话:0771-5516097)
原文链接:http://gbdsj.gxzf.gov.cn/tzgg/t18224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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