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广播电视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gb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07_84156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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