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辽司发〔2024〕3号)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电视听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4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执法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有关执法部门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有关执法部门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有关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制作文书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等。
三、反映渠道
联系电话:024-23250769
电子邮箱:xzspc.sgdj@ln.gov.cn
来信来访: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并在来电来信时备注“执法专项整治”,以便受理部门核实查办。
(二)反映问题线索要求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并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受理部门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公众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通告!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gdj.ln.gov.cn/gdj/index/tzgg/202404181543573251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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