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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要求,省广电局2024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每季度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发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完成申报,操作方法见申报手册(见附件)。

  2.我省对应四个季度分四批推荐。第一批推荐的截止日期为4月2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推荐的新闻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一季度内。如,2024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每季度应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的作品将无法通过审核。

  3.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MP4格式),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MP3格式),视频作品最多 1个G/小时,30分钟控制在500-600MB,编码方式H264。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申报手册》各项要求进行填报,上传文件格式不正确、填报信息有误或是视频作品无法打开均无法通过审核。

  2.请各单位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省广电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推优结果由国家广电总局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经验介绍和推介。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17767901631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申报手册


原文链接:http://gdj.jl.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27_8887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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