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自发):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4号)要求,省广电局将组织2023年度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工作,省广电局将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1.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上年度(即2023年度)播发的新闻节目、作品均可参加推优。
2.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平台账号专职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和新闻作品的编辑均可参加推优。5年内有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优。
二、推优项目
共计10个项目,分别为:优秀广播新闻、优秀电视新闻、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优秀广播电视调研式报道案例、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
三、报送办法
1.申报单位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完成申报,注意填报“上级审核单位”时勾选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否则省广电局在系统中无法接收到申报项目。我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申报的作品将无法通过审核。
2.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每个市(州)所属广播电视台及吉林教育电视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不超过1件;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1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不超过1个;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不超过1件;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不超过1件;优秀调研式报道案例不超过1个;优秀议题设置案例不超过1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不超过1名;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超过 1名;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不超过1个。
吉林广播电视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不超过3件;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3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不超过 3个;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不超过3件;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不超过2件;优秀调研式报道案例不超过2个;优秀议题设置案例不超过2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不超过1名;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超过1名;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不超过2个。
3.参与推优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作品播发时未署名或报送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按“集体”申报。数量要求如下: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广播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电视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如电视作品超过3分钟,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广播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电视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2.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手册》各项要求进行填报,上传文件格式不正确、填报信息有误或是视频作品无法打开均无法通过审核。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17767901631
附件:1.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办法
2.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推荐表
3.参评材料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手册》
原文链接:http://gdj.jl.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01_888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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