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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自发):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要求,省广电局2024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不纳入此次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台网联制联播节目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

  1.突出时代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坚持价值引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思想传播和价值引领。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打通网上网下,打造台网联制联播的好节目,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三、评选扶持方式

  1.省广电局对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

  2.国家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国家广电总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3.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均予以通报表扬,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原件十份;2期广播节目样带、2期电视节目样片,通过EMS邮寄至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

  2.报送时间,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4月15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

  3.其他要求,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2推荐表,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基本格式和页数,否则将无法通过评审。附件2推荐表电子版可到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为http://gdj.jl.gov.cn)。

  

  邮寄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17767901631


原文链接:http://gdj.jl.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09_889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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