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框架协议,推动黑龙江、吉林两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域达成的共识,依托前期建立的高效务实的合作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局在与龙江局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出台了《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规定》,该规定的正式出台标志着两局合作机制发挥的效能初步显现,在共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背对背出题。两局法规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省份在行政许可裁量方面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制定了体现本省特点的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规定。二是面对面研讨。两局法规处全体工作人员依托合作交流微信群,实时在群内对双方制定的规定内容进行逐条分析,逐句研讨,力求规定中的内容表述更规范、数据更精准。三是点对点传达。为了更好地发挥此管理规定在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中的指导性作用,我局将规定发送至全省49个县级文广旅局,真正做到了最新政策直达一线、直达基层,将两局合作的阶段性成果第一时间惠及全省广电系统。
原文链接:http://gdj.jl.gov.cn/zwgk/ywdt/202405/t20240524_891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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