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闽广〔2022〕285号)要求,经持证节目制作机构申请、设区市文旅(广电)局初核、省局审核,现将2023年4月第二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共70家)。其中,福建教育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67家持证机构审核合格,同意其换发申请;福建省天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家持证机构审核基本合格,同意其换发申请。另,持证节目制作机构许可有效期到期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以管理部门收件时间为准),其许可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4月第二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情况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传媒机构管理处周艺芳,联系电话:88116536)
原文链接:http://gdj.fujian.gov.cn/gkai/tzgg/202304/t20230423_61536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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