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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徽广播电视台:

  现就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积极推荐、报送符合要求的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省广电局、省广联将组织评选,产生2023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及参评国家有关广播电视文艺奖项推荐作品。

  二、评选项目

  (一)广播文艺作品

  1.广播剧: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

  2.音乐节目:包括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3.文学节目:包括作品欣赏、知识介绍、人物评介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4.戏曲·曲艺节目:包括戏曲·曲艺专题、戏曲·曲艺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

  5.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6.综艺节目:含综艺专题、板块,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7.少儿节目。

  8.其他(含原创歌曲和广告等)。

  以上作品中,广播剧(连续剧)、长篇连播,须报送完整作品,单集不得参评。原创歌曲须附版权证明或授权书。

  (二)电视文艺作品

  1.综艺节目。

  2.戏曲节目。

  3.纪录片(不含新闻类纪录片)。

  4.文艺栏目。

  5.少儿节目。

  6.动画节目。

  7.其他(含MV、专题片和广告等)。

  其中,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文艺栏目”的评选,须报送3期节目。MV须附版权证明或授权书。

  三、评选范围

  此次参评作品报送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四、参评作品数额分配

  报送单位为17家,数额分配如下:

  

  

  单位

  参评项目及件数

  

  广播文艺作品

  电视文艺作品

  安徽广播电视台

  22件

  22件

  宣城、安庆

  7件,含省直管县(市)1件

  6件,含省直管县(市)1件

  其他各市

  6件

  5件

  备注

  以上项目各单位推荐名额可以缺额,但不能超过。


原文链接:https://gdj.ah.gov.cn/xwzx/tzgg/14907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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