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省音像资料馆:
“皖美过大年”2024年安徽迎新春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已正式启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全省广电系统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广播电视节目展播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播活动
(一)“皖美呈现”优秀纪录片,皖产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展播工作。
1.展播时间:纪录片、动画片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电视剧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9日。
2.展播内容:2023年“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入选纪录片、部分皖产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具体片目见附件1)
3.展播平台:安徽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各市、县广播电视台。
4.片源获取方式:由省局统一提供片源,请各播出机构专人负责于2月1日前联系省音像资料馆获取纪录片、动画片片源,于2月18日获取电视剧片源。(联系人:胡璇,13955169233、0551-62829613)
(二)《安徽省2024农民春晚》播出工作。
1.省台首播、市、县台同步转播时间:由安徽卫视自行确定另行通知,市、县广播电视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转播。
2.省、市、县台重播时间:首播时间次日至2024年2月29日。
3.播出平台:安徽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各市、县广播电视台。
4.片源获取方式:请各播出机构专人负责于2月6日后直接联系省台获取片源。(联系人:郭传辉,13855155999)
(三)《2024安徽卫视春节联欢晚会》播出工作。
1.省台首播、市、县台同步转播时间:由安徽卫视自行确定另行通知,市、县广播电视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转播。
2.省台重播由其自行确定,不安排市县台重播。
二、有关要求
1.以上展播资源在规定播出时间内均免费提供,各级广播电视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播出全部或部分展播内容;
2.各级广播电视台展播期间要严格落实播前三审和重播重审制度;
3.做好展播内容版权保护工作,所有展播内容仅限于省内各级广播电视台在规定时间内在电视频道播出,不得另作他用,严禁在省台首播前泄露省台晚会节目内容;
4.同步转播和重播省台晚会节目均需完整播出,不得切条、录制,不得遮挡省台台标;
5.展播活动前请各台确定专人负责片源获取事宜,相关联系人员由各市局统一汇总后(见附件2)于1月26日前报至省局宣传处。展播活动结束后,由各市局、省台总编室将所属各级广播电视台实际播出情况统计表电子表(见附件3)统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省局宣传处。(联系人:齐欢,0551-62826397,电子邮箱:ahsgdjxcc@163.com)
特此通知。
2. 市联系2024年迎新春广播电视节目展播片源专人信息表.docx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gdj.ah.gov.cn/xwzx/tzgg/149136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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