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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23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生产播出了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传播效果。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我局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大赛主题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突出乡村振兴、质量强国、疫情防控、尊医重卫、健康中国、普法宣传、平安建设、反恐处突、防灾减灾、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保密教育、扫黑除恶、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移风易俗、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上网、生态环保、传统文化、诚信教育、爱心公益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其他部委倡导的各类主题,对宣传“两个治理”成效的作品予以倾斜。

  三、奖项分类

  大赛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4类。优秀作品分省直组和市县组,省直组各评选一类扶持2件、二类扶持3件、三类扶持4件,市县组各评选一类扶持3件、二类扶持5件、三类扶持8件;优秀传播机构分省直组和市县组,省直组评选一类扶持1个、二类扶持2个、三类扶持3个,市县组评选一类扶持2个、二类扶持4个、三类扶持6个;评选优秀组织机构若干个。对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对优秀组织机构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要求

  评选范围为广播类、电视类公益广告。

  1.作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反映时代精神,主题鲜明,内

  涵深刻;表达严谨清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贴近生活,富有想象力、亲和力、感染力,引人产生共鸣,效果突出;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

  2.广播类作品格式为MP3或WMA,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3.电视类作品格式为MP4,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4.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公益广告评审中获得资金扶持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二)申报优秀传播机构要求

  申报对象为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省级播出机构的频道频率。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围绕大赛主题,有规划地传播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各频率频道每天播出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其中,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公益广告和“湖南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展播”情况,以及依法依规开展商业广告播出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三)申报优秀组织机构要求

  申报对象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大型传媒集团的统筹管理部门。

  申请机构需认真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将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四)数量及材料要求

  省级播出机构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不超过20个,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8个,优秀组织机构不超过2个。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不超过6个,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2个,优秀组织机构不超过1个。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格及全部作品应一并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

  五、申报程序

  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将符合要求的参赛材料直接报省广播电视局;其他单位和个人将符合要求的参赛材料报所在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经其初审后报省广播电视局。

  六、时间安排

  (一)创作阶段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参赛单位围绕大赛主题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及播出活动。

  (二)初评阶段

  2024年8月1日至15日。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初评,评选出控制数以内的优秀作品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参加终评。

  (三)终评阶段

  2024年8月16至31日。省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终评。

  (四)集中展播

  2024年9月开始,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平台进行集中展播。

  七、注意事项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抓紧抓实,紧扣宣传发动、创作播出、积极申报、初评推荐各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强化内容审核,确保初审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三)主管主办单位要对参赛机构、参赛作品及创作团队予以积极鼓励,加大人力、财力支持力度,对获得大赛扶持项目予以相应配套奖励。

  (四)鉴于财政资金拨付政策要求,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只能颁发荣誉证书,不拨付扶持资金。

  八、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要实施重点选题计划,拓宽选题范围,加强创作指导,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举措,推出更多题材多样、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要统筹大屏小屏,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媒体传播,促进国际传播,提升传播效果。要强化政府引领扶持,促进交流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取得更大成效。

  联系人:李如香,张薇

  电话:0731-84801569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北院,邮编:410003

  

  附件:1.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相关附件请通过原文下载:关于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bdsj.hunan.gov.cn/gbdsj/xxgk/tzgg/202402/t20240206_32815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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