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认真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局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工作部署,组织全市10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签署了书面承诺书,明确承诺:不为新增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提供直播信号,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下一步,新乡市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继续违规发展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的违规行为,将通过采取约谈、通报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处置相关违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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