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电资讯 > 正文

探访《江河之上》背后的“江苏实践”:守护江河之美 闪耀法治之光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近日,随着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的热播,相对“小众”的环境资源审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部剧从初创到筹备拍摄,从角色设计到剧情发展,都带有浓浓的江苏印记:创作团队的灵感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编著的《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环境资源审判法官担当剧本创作“顾问”,确保剧情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全剧17个案例背后均有真实案例,大多由江苏法院审理……透过这部剧,观众看到了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路的崎岖艰辛,看到了江苏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更充分感受到守护江河之美的法治力量。

  改革:只为回应时代和人民期盼

  滂沱雨夜,化工厂门口两组人正在对峙,气氛剑拔弩张,人群中的黑影手持铁棍冲向村民……《江河之上》第一集开场,就是一起由化工厂偷排污水引发的激烈冲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虽然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粗放的发展方式,也使我们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了沉重代价——马路宽了,高楼多了,钱包鼓了,可是清澈的河水、洁净的空气却成了奢侈品。

  作为人口密度全国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全国最高的省份,我省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约束趋紧的矛盾更早出现,百姓对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渴望也更为迫切。

  作为江苏人,《江河之上》总导演、总编剧周亚平对此有着切身体会。“江苏人对长江都有着深厚感情,在江苏工作和曾经在全国各地拍摄纪录片的那些年,我发现了很多由发展带来的生态问题,也一直在思考:影视创作能够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做些什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影视工作顾问后,周亚平将目光投向了环境司法。“江苏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水平,在整个长江流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环境司法改革的江苏实践和江苏的司法案例,对于我们的创作拍摄都有很大启发。”

  而《江河之上》聚焦的基层环保试点法庭从无案可审、无人理解,走向成立“跨区域、全流域”的环境司法改革历程,与现实相互印证,让亲历这一过程的江苏法官都深有感触。“这正是现实中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改革的生动写照,回顾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江苏环境司法改革的探索步伐始终与党中央部署要求、与人民期待同频共振。”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说。

  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以独立篇章系统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护航,但彼时的江苏环境司法却显得“捉襟见肘”——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环境民事案件47件,环境行政案件50件,而全省各级环境保护机关接待的环境污染信访超过4万件。

  老百姓为何信访不信法?司法保障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省法院调研发现,从1997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写入刑法到2012年长达16年的时间里,全省法院受理的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仅有16件,相当于1年1件,且大多判缓刑,只有1件判刑3年以上。

  2012年办理的47件环境民事案件中,近三成案件撤诉或驳回起诉,大部分案件中原告所获得的赔偿仅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要贴钱打官司。“我们判的就像挠痒痒,刑事上不敢判重,民事上又判赔得少,污染者更加肆无忌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说。

  很显然,传统的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和审判方法,难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无法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热切期盼。如何打破这样的困境?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探索:全流域保护、跨区域管辖、专门化审判

  改革,首先从环境司法专门化开始。

  早在2008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中级法院层面率先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开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探索。

  但放眼全省,每年全省环境资源案件仅有两三千件,分散在全省120多家基层法院和13家中院,一家基层法院一年仅审理一二十件。如此小的案件量,导致环资审判不被重视,也形成不了专业力量和统一的理念。“打个比方,审案就像刷题一样,只有刷到一定程度,才能积累足够的审判经验。”马杰说。

  2012年,江苏法院启动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全面实践。2013年起,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打破三大诉讼程序壁垒,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机构归口审理,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在设区市范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随着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在我省全面推开,如何打破行政壁垒、系统保护生态这道司法新难题又摆在了江苏法院面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长江走不出治污“怪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仅长江江苏段就流经南京、扬州、南通等8个设区市。传统的行政区域环境治理割裂了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地方行政干预、司法保护碎片化、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环境司法功能的发挥。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2019年7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划的“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即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实现跨行政区划的全流域环境资源保护。

  依托新的审判机制,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真正落到了实处。让污染者痛到不敢再犯,我省法院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对向新江海河倾倒危险废物的首犯陆某顶格判处7年刑罚;审结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赔百万元、千万元的案件不在少数,对偷排废水的某水务公司开出5.2亿元“天价罚单”。

  如今,“9+1”机制仍在与时俱进,不断彰显盎然生机。去年以来,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要求和各地环境治理实际需要,我省法院在原有“9+1”机制基础上,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共新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等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而放眼全国,自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将“9+1”机制作为改革经验进行推广以来,目前已有7个省份先后在中院设立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庭。

  创新: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

  非法排污案、金雕非法买卖案……随着《江河之上》剧情的推进,一件件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原型的案件呈现在观众面前,江苏法院办理的案例成了剧集创作丰富的素材。

  比如,剧集中,以海阿平为首的非法捕捞队,长期在“碧湖”区域捕捞鳗鱼苗并出售谋利,这种使用“绝户网”酷渔滥捕的行为最终受到严厉惩治。该案的原型,就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该判决是全国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

  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说,无论是环境科学还是生物多样性知识,无论是鉴定意见的选择还是赔偿标准的确定,都需要以科学知识为前提,而这仅仅是办好环资案件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将专业判断与法律判断相结合,才能作出既符合科学原理又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

  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范例可供借鉴。法官要办好案件,要敢于创新,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而这其中,首要的就是司法理念创新。

  不同于其他审判领域,依法公正裁判只是环境资源审判的“底线”,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有效推进,才是最终目的。

  以非法采矿案为例,过去的裁判理念是,破坏了多少山体,就赔偿多少的矿产资源损失。但在审理王玉林等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陈迎并没有照搬“前例”,“非法采矿,毁的何止是矿山?非法采矿会破坏地表植被,而这些灌木丛面积的大幅减少,对鸟类栖息地会造成破坏,进而影响鸟类繁殖。”最终,法庭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对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要素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其次是规则的创新。一槽罐污水往河里一倒,当时很严重,但过个两三天,就看不出来了。等到诉讼时,现场污染的证据早就没了。“很多时候环资法官面临的难题是,污染后果难以量化、该赔多少难以举证,传统的司法审判是没有证据就不支持赔偿,但是受损的环境需要修复,我们需要在缺乏既有司法规则的情况下,探索符合环资审判规律、符合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同时兼顾公平合理的新的司法裁判规则。”陈迎说。

  以卓航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先后5次偷排船舶含油污水,但排入江水的含油污水早已无法取样。如何认定排污量、确定赔偿金额?法院最终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明确船舶污染案件证据认定规则,有力打击长江船舶污染犯罪,该案入选最高法第37批指导性案例。

  “9+1”机制运行以来,我省法院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其中,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案例;7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入选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情怀:江河无言,守护有我

  探索新的审判机制,确立新的司法裁判规则,意味着,这不仅需要创新精神,更需要法官愿意冒着可能被改判的风险,敢判、敢担当。

  “为什么敢这样判?”在采访一件件全国首例时,记者不禁向法官发问。

  “因为我们相信,自己正在做一件非常正确的事情。”陈迎说,推动一个个案件从判决走向生态修复的过程,也是反复自我确信的过程,“越做越有信心”。

  “被危害的动植物不能呜咽,被损害的土壤、河流不能控诉,但环资法官必须有这样的情怀和坚守,扎扎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姜立说。

  从事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职场奋斗,是《江河之上》聚焦的主线——剧中塑造了罗远、耿念、林海岚等一批个性鲜明、形象丰满、有血有肉的法官形象。周亚平告诉记者,最初并没有把环资法官的个人感情生活、家庭生活纳入进去,因为担心会落入电视剧的“俗套”,但是在江苏以及其他长江沿线法庭采访搜集材料的过程中,创作团队实实在在地了解到一线法官们的辛苦和不易,“他们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艰难选择,他们对公平正义和职业尊荣感的执着追求,并不矛盾,比较全面地展示他们的A、B面,有必要,既真实也很打动人。”

  3月22日召开的环资法官看《江河之上》座谈会上,本剧主演吕晓霖也表示非常喜欢自己饰演的林海岚这个角色。林海岚最初可能在办案时有些“不通情理”,但通过在工作中与同事罗远、耿念两位法官不断磨合、沟通,自身在如何平衡法理情的问题上也有了更多思考和转变。自己也在拍戏过程中跟着林海岚这个角色一起体验、一起成长。

  整部剧对环资法官工作与生活的真实还原,也让很多追剧的法官表示感同身受,从剧中看到了“自己”。让马杰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场景是,长期和妻子两地分居的法官耿念,回家等到晚上爱人休息后,仍在台灯下坚持看书。“这对于环资法官来说太真实了。”马杰说,无论是日益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还是各种环保专业术语、环境评估报告等,都需要法官始终保持学习状态。

  江河之上是什么?“江河之上是人民,江河之上是生命,江河之上更是未来。”这是《江河之上》给出的答案。《江河之上》之外的江苏,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的探索创新仍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jsgd.jiangsu.gov.cn/art/2024/3/26/art_69985_112020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