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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发布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6家游戏机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系列案件。    20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发布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6家游戏机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系列案件。

      2024年2月23日,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我市6家任天堂Switch游戏机销售网点进行了同步突击检查。经查,涉案6家游戏机经营单位通过在Switch游戏机主板上焊接“树莓派”芯片,对Switch游戏机进行破解,从而允许消费者可以进入破解系统,再插入拷贝好盗版游戏的SD卡进行操作,部分当事人同时还存在复制发行盗版游戏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该6家游戏机经营单位作出警告、罚没款项共计6.4万元、没收Switch系列游戏机16台、破解芯片123张、SD卡16张的行政处罚。

      该系列案件著作权人为境外公司,破解侵权技术难度较高,且涉案Switch游戏机在市面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非常流行。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游戏机经营单位规范其经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作用。

      案例二:天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下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23年8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对天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及没收侵权复制品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有着严格规定。该案的办理规范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市场秩序,维护了著作权人及青少年的有关权益,也提示出版物发行者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要有侥幸心理。

      案例三: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23年9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应用程序《小霸王》进行网络检查。经勘验,该公司通过腾讯应用宝平台上线运营应用程序《小霸王》,该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了《超级玛丽》《魂斗罗》等游戏,且游戏未获得版号。此外,该应用程序内提供的《超级玛丽》《魂斗罗》两款游戏疑似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该案的查办提醒人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侵权乱象,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文化环境。

      案例四:天津市某信息服务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23年9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某信息服务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课程的传播发行事关网络教育版权生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课程作品的,极大影响了网络教育生态的不平衡性。该案的办理规范了网络课程市场秩序,维护了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有关权益,也提示网络运营者要守法经营。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gzdtnew/202404/t20240426_661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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