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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报告(2024)”调研课题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一、比选项目名称

  北京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报告(2024)

  二、采购单位信息

  1.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发展处

  2.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

  3. 采购单位联系人:鲁老师

  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55565390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要求

  1. 完成《北京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报告(2024)》,完整版报告不少于10万字,简要版报告约为1万字,印刷完整报告100册。报告要求观点准确、内容全面、问题准确、分析透彻、对策具体有效。

  2. 通过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北京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现状、主流媒体转型发展情况,摸清媒体融合领域新业务、新趋势、新技术、新应用,总结当前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取得的经验,梳理分析制约发展的矛盾问题,研究探索北京市新视听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为全市媒体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3. 制定报告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开题、结题评审。

  4. 课题组成员不少于四人,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拥有丰富的媒体融合领域的科研与实践经验。

  5. 项目课题结题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1. 项目预算:17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响应文件)

  2. 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4年4月26日16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401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从事此类项目经验、成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1、供应商比选申请表2、比选评分表docx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zfcg1/202404/t20240419_3624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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