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和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青广局函〔2024〕22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季度评选推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我省推优时间为:第一季度推优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第二季度推优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第三季度推优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第四季度推优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推优类别

  (一)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

  1.推荐时间。推荐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24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进行网上申报。

  3.寄送材料。网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需向青海省广电局寄送以下材料。

  (1)《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网上申报后可下载电子版(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寄送)。

  (2)视频文件:格式要求MP4、1920*1080、编码方式H264,去除片目(包括片花)中的台标、栏目标,节目字幕、片尾字幕可保留(一式一份U盘或光盘寄送)。

  (3)需要其他附加说明的材料。

  (4)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需同时附送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复印件。

  4.电子材料。同时将《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电子版(word)、竖版海报或者片名截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hgdjxgc@163.com。邮件标题命名规范:总局纪录片推优+申报单位+作品名。

   5.结果公示。本省推荐作品将在专家评审报送后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qinghai.gov.cn)公示,并给予扶持奖励,获得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由广电总局发文向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映,并通过政府网(http://www.nrta.gov.cn)、中国纪录片网(http://www.docuchina.cn)向社会公布。

  (二)2024年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

  1.推荐时间。推荐的新闻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一季度内。如,2024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进行网上申报。

  3.寄送材料。网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需向青海省广电局寄送以下材料:《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推荐表》网上申报后可下载电子版(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后寄送)。

  4.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结果公示。本省推荐作品将在专家评审报送后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qinghai.gov.cn)公示,并给予扶持奖励。获得总局推荐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经验介绍和推介,并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三)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

  1.节目类型。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2.寄送材料。申报单位需向青海省广电局寄送以下材料。

  (1)《2024年第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模板见附件),要求一式三份纸质版盖章后寄送。

  (2)音视频文件: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节目样带)、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节目样片),(一式一份U盘或光盘寄送)。

  3.电子材料。《2024年第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qhgdjxg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命名规范: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第季度推优+申报单位+作品名。

  4.结果公示。本省推荐作品将在专家评审报送后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公示,并给予扶持奖励。获得总局推荐的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均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和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端正创作思想,强化精品意识,重视作品主题、立意、形态的研发和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

  (二)认真组织。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在每季度截止报送前,督促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报送推优作品。

  (三)扶持奖励。省广电局将依据《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完成专家评选、奖励扶持工作,长效推动我省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和创新创优节目创作生产工作。

  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收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程浩 0971-6329091。

  

  附件:2024年第 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dj.qinghai.gov.cn/content/66174f193fdee115cb8f5b4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