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标准
1.优秀广播新闻、优秀电视新闻。在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结果的基础上产生,各单位无需推荐。
2.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优秀广播电视调研式报道案例、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由各市局、山东广播电视台组织推荐,各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23年度播发的新闻节目、作品均可参加。
推荐标准严格依据《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活动办法说明》(附件1)。
二、推荐数量
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优秀广播电视调研式报道案例、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每类各市推荐数量不超2个,山东广播电视台每一类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材料报送
1.作品音视频、文稿和推荐表电子版:将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发至邮箱sdgdxh@126.com,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2.纸质盖章推荐表(附件2 ):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局。联系人:刘聪,电话:0531-51761586。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7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204室(离退休干部处二楼)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403/337e0e07-c7a0-4e34-8a36-7214778484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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