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标准文件,已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于近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GY/T 359-202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208/t20220811_279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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