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广播影视交流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2021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55号)设立,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交流促进等事务性工作,为行业人才引进、推荐、评比、培育、评价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工作;承担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完成市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流中心内设2个科室,即人才建设科(办公室)、基金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流中心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76.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45.27万元减少68.72万元,下降15.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76.5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76.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45.27万元减少68.72万元,下降15.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76.5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38.02万元减少61.47万元,下降14.0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25万元减少7.25万元,下降10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交流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仅包括本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1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1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13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数量、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交流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交流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cwgk1/202403/t20240313_3588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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