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经各有关单位申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定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调整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83602638;传真:836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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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403/t20240308_6556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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