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持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23年,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取得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扶持项目申报
(一)优秀作品申报
广东省内机构在2023年内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优秀作品项目。单部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省级和副省级播出机构可申报不超过10件作品,其他机构可申报不超过6件作品。
2023年重大主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作品原则上不参与省扶持项目的评审。
(二)优秀传播机构申报
广东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报优秀传播机构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法人资格,各级广播电视台下属频率频道不能作为申报主体。
申请机构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和“广东优秀视听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集团)的申报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盖章、报送;省级单位及其他省内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盖章、直报省局。
(三)优秀组织机构申报
广东省内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项目,名额不限。
申请机构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广电总局扶持项目申报
(一)优秀作品申报
广东省内机构及个人在2023年内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均可参加评审。已参评省级项目的作品和2023年重大主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入选作品自动进入参评环节,无须重复报送。
(二)优秀传播机构项目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名额要求,推荐2023年度省扶持项目“优秀传播机构”的前3名参加广电总局的评审。
(三)优秀组织机构项目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名额要求,推荐2023年度省扶持项目“优秀组织机构”的前若干名参加广电总局的评审。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4年3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项目的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存储在一个U盘内寄送至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子版本资料也可通过云盘报送,云盘链接请通过粤政易发送给传媒处。
四、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各级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制作和传播,建立专门的公益广告创作团队,保障制作经费,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篇幅短小、投入不大,便于传播的独特宣传优势;严格执行播出要求,加强播前审查、科学合理编排,把握好时度效,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引领社会风尚。同时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日等,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纯毅
联系电话:020-61292622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2006房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 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gbdsj.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438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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