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博物馆布局,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启动“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工作。
试点推介旨在系统梳理天津文化文物、教育、工业、农业等资源优势,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热情,促进“类博物馆”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其中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艺术特质以及独特创造,展示传播天津文化特质和时代价值,传承和弘扬工业文化,建设文化强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此次推介类博物馆试点,是指具有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包括尚未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村史馆、校史馆、厂史馆等命名的场馆。
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需满足相对固定的馆址,场馆展厅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100件(套)以上反映本馆主题的藏品,每年开放时间在200天以上等条件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联合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对类博物馆进行审核,将符合类博物馆申报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择机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gzdtnew/202312/t20231227_649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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