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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确定芦台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_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初评与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芦台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7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swljscglc@tj.gov.cn;传真:022-83602575。

   

   

                               2023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311/t20231129_6468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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