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起,海南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推出“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海南特色旅游商品,评选出100件最受游客喜爱及本地人推荐的海南旅游伴手礼。活动旨在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活力,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据了解,该活动将征集海南本地的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非遗商品等品牌商品,包括旅游食品类、旅游冲调饮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文创纪念品类、旅游日用香品类、旅游服饰纺织品类、旅游日用美妆洗护类、旅游饰品类等各种品类。
旅游商品企业可通过“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参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4时。主办方将经过初步评选,从所有报名参选的旅游商品中筛选出150件入围旅游商品进行网络投票,届时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在“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积极参与投票,一起为您心目中最喜爱、最推荐的海南旅游伴手礼打call。
主办方表示,活动鼓励旅游商品企业挖掘梳理自家特色旅游商品,将评选出100件既能体现海南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乡土风情与城市生活,又有特色、有故事、有品质、有内涵的代表性旅游商品,打造海南本土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以“伴手礼”的形式将海南文化融入游客和居民的生活,传播海南故事,展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美好形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踊跃参与!
“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征集公告
为积极推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丰富海南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活力,海南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推出“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海南特色旅游商品,评选出100件最受本地人和游客喜爱的伴手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海南本地的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非遗商品等品牌商品,具体品类如下:
(一)旅游食品类:指经过加工、有预包装的休闲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佐餐食品等;
(二)旅游冲调饮品类:指经过加工、有预包装的冲调品(含咖啡豆)、水饮品、酒等;
(三)旅游茶品类:指经过加工、有预包装的红茶、绿茶、鹧鸪茶等;
(四)旅游文创纪念品类:工艺品、玩具、纪念品、玩宠、文具、生活日用品等;
(五)旅游日用香品类: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等;
(六)旅游服饰纺织品类:服饰、服装(岛服、黎苗服装)、鞋、帽、箱包等;
(七)旅游日用美妆洗护类:面膜、皂、沐浴露、洗发水等;
(八)旅游饰品类: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
(九)其他类。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参选的商品须是已经批量生产,并且在市场上有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场所的品牌商品;
(二)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海南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商品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报名参选的商品零售单价不超过3万元;
(四)每家企业报名参选的商品不超过5件。
三、征集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一)所需报名材料
1.报名表(填写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规格、零售价格、商品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参选商品图片不少于5张(图片内容须包含商品本体和可以证明商品已在销售,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为3至20mb);
3.企业营业执照、商标使用等相关证件,获奖证书的照片或复印件;旅游食品类、旅游冲调饮品类、旅游茶品类商品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
4.近三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没有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的承诺书。
(二)报名步骤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通过“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按照界面内容提示,下载填写并上传《报名表》《承诺书》,以及商品图片等相关材料后,点击“立即报名”即可报名参选。报名入口将于2023年11月20日24:00关闭。
(三)报名通道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即可进入“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
五、评选步骤
(一)初步评选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参选旅游商品进行初步评选,选出150件入围旅游商品。
(二)网络投票
通过“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对初评入围的150件旅游商品进行网络投票。
(三)最终评选
结合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最终从150件入围旅游商品中确定“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名单。
(四)公示公布
根据评选结果,在“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微信小程序、海南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微信公众号、阳光海南网等平台对“海南100件最爱伴手礼”旅游商品名单进行公示公布。
六、活动须知
(一)此项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参选企业要保证参选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三)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可以将参选商品及提供的相关商品图片在公开场合和公众媒体用于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
(四)若评选期间,参选商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或商品企业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自动取消商品的评选资格。
(五)获奖商品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
(六)凡报名参与者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次活动的全部规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电话:0898-65380939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ywdt/zwdt/202311/t20231115_3528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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