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 海南日报海口11月24日讯(记者 黎鹏)11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海口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副主任孙大海、过建春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星泰主持。 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实到5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交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任免案,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京,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相关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次会议在海口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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