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林长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从制度层面完善林长制体系,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提升林草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4项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工作机制。拓展“林长+”内涵和具体内容,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助力林长制,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全面实施“林长+警长”,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实现协作办案、高效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全面推行“林长+社会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对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
统筹“林长+”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林长+”落实和监督有效办法,各级林长办与行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畅通协作渠道,加强日常沟通协作,适时围绕涉林工作情况等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调研。涉及重大或敏感性舆情时,及时沟通、共同上报、共同处理;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时,行政部门可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中涉及林业专业问题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咨询林长办。
畅通“林长+”沟通渠道。推动天津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公检法大数据应用和辅助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件事件及舆情等情况与涉林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情况衔接互通,实现高效信息共享。建立市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依法治林等重大问题。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诉讼等衔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决依法治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理顺“林长+”有效衔接路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高发、可能引发重大影响或经协商确有联合执法必要性的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勘查,联合执法。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交书和相关材料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案件,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检察院、法院应当加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判决工作,依法快诉、快审、快判。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将裁判文书及时送达检察院,并按照规定于网上公布。
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以“林长+”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增强生态修复、强化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升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能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构筑起生态环境美、资源丰富、生物多样的美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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