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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云广发〔2022〕120号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各有关处室:

  《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方案》已经省广电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22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宣传云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创作展播工作的统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唱响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创作更多更好满足时代需要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按照《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提升行动”工作目标,紧盯主题主线、重大活动、中心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推出更多有温度、有深度、有情怀,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各州市、云南广播电视台每年至少打造1-2部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作品,全省每年力争打造2-3部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作品,着力构建精品不断涌现、渠道全面拓展、影响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抓实重大宣传。紧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活动主题,落实广电总局年度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创作展播活动。

  (二)突出主题宣传。各级播出机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力量和资源创作展播一批优秀作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社会治理、健康云南、法制云南等重要主题开展宣传。

  (三)抓好协作宣传。坚持关注民生,满足服务群众需求,对各单位、部门需要联合或协作开展的公益广告宣传实行分类安排,统筹部署。重点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社保局等单位开展健康教育、社会保险等专题宣传,不断拓展公益广告宣传的题材、内容、形式、渠道等。

  (四)强化节点宣传。结合重要会议、重要节庆、重要纪念日、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创作推出更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作品。编排反映云南在经济、社会、民生、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变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开展弘扬传统美德、中华文化传承保护、宪法法治、国家安全等展播,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策划主题创作。紧紧围绕讴歌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聚焦全国、全省重要活动和中心工作,主动谋划设置创作选题,加强对优秀作品的创作,重点推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大选题创作。积极协调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和社会机构开展作品创作申报。

  (二)加强统筹引领。充分运用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新创优扶持机制,省广电局每年集中开展主题主线类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发挥“局台校”公益广告作品创作协作机制作用,对全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重点作品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力争打造精品。持续丰富和完善省级公益广告作品库建设,形成谋划一批、创作一批、播出一批、储备一批的创作生产格局。

  (三)加强扶持引导。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发挥省级创新创优扶持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的扶持,加大对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公益广告作品纳入云南广播电视奖,获奖作品作为主创人员职称评定的业绩,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引导。

  (四)加大展播力度。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有关播出要求,各级播出机构每个频道频率每天安排播出主题主线类公益广告作品不得少于10条(次)。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不得少于2条(次)。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应急广播平台要将公益广告作品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全年下载播出广电总局作品库作品不得少于30%、省级作品库作品不得少于20%,其他50%用于服务当地公益广告宣传。

  (五)创新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加大展播的同时,要将公益广告作品纳入网络电视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同步进行展播。各地要将公益广告作品纳入应急广播平台播出内容,主动选择适合乡村题材的作品同步开展展播。有条件的播出机构要在重点频率频道设立公益广告专栏,IPTV、OTT、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平台要开设公益广告展播专区,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要通过设置主题类公益广告开机画面、游动字幕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宣部、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等工作部署,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纳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年度宣传工作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推动创作展播工作取得实效。省广电局每年将制定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重点任务项目清单,2022年度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统筹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创作展播工作进行统筹,对展播内容实行调控管理。除上级部门安排的宣传任务外,各播出机构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或协作开展的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须报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做到有序开展。各州市广电局每季度汇总本辖区播出机构公益广告编排播出情况(应与每月填报的制播数据一致),公益广告编排播出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查(云南广播电视台直接报送),编排播出情况作为年度扶持评选的重点依据。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指导督促属地机构做好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选题创作的调研指导,掌握情况、了解进展,聚焦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公益广告创作展播的主体责任,设立专人、部门负责公益广告的创作、审核、编排和播出及统计报送工作,严格落实播前三审、重播重审等制度,确保创作展播工作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样。

  (四)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创作展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指导,公益广告创作展播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开展不力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等处理。

  

  附件:1.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项目清单(2022年度)

  2.公益广告编排播出统计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nsgbdsj.yn.gov.cn/xg_xxgk/xg_xxgk_tzgg/202207/t20220722_1078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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