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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办公室,局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媒体融合发展处)、事业发展中心、安全播出监测中心: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广电发〔2022〕45号)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8月2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59-2022。

  该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ynsgbdsj.yn.gov.cn/xg_xxgk/xg_xxgk_tzgg/202208/t20220802_1078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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