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相关规定,经省机关事务管理批复同意我局对1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具有汽车报废回收资质的意向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废车辆资料(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二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三)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四)免费提供车辆报废注销及相关事宜的服务。(五)免费上门拖车。
三、现场查看报废车辆及报名: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30,由我局办公室2212室宋先生接洽。请各询价单位自行记录,我局不提供资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宋先生电话:13711158886。请各有意向的单位于10月27日下午5时前(逾期无效)通过EMS速递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含报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报废回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违法记录证明等)1套,要求完好密封,封口盖单位章。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大楼2305室。
如有疑问请致电代先生,电话:61292615。
监督电话:61292522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gbdsj.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426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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