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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现文物之美”影像征集大赛公告_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天津市关于让文物活起来实施方案(2022—2025年)》,拟以“发现文物之美”为主题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摄影及短视频作品,通过摄影及短视频的方式展现天津文物的建筑特色、人文景观和历史传承,充分挖掘天津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融入人民美好生活。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征集作品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日

  二、组织结构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三、征集内容

  主要围绕我市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创作者第一视角创作影像作品(摄影作品及视频作品),从人文风貌、建筑景观、历史脉络等不同维度,阐释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展示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

  四、参赛作品要求及投稿通道

  1、摄影作品

  1)摄影作品单张或组照均可,组照每组4-8张为1件,每人最多可投10件。

  2)报送作品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作品不小于5M,作品提交格式为JPG;每件作品需注明标题、拍摄地点、联系电话、简要说明等(200字以内)。

  3)投稿渠道:参赛者可将摄影作品及文字说明发送至邮箱18622557554@163.com。

  2、短视频作品要求

  1)短视频作品每人报送不超过3件。

  2)报送作品要求:单个作品时长3分钟内,分辨率不得小于1920*1080P,作品提交格式为MP4。每件作品需注明标题、创作地点、简要说明等(200字以内)。

  3)投稿渠道:通过津抖云APP发布视频且关联话题“#发现文物之美”即可参赛。津抖云APP下载方式:可在苹果市场、安卓应用市场或直接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安装。

  

  

  注:拍摄设备不作要求。

  五、奖项设置

  摄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优秀作品奖20名。

  短视频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200元;优秀作品奖30名。

  所有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以上奖金标准均为税前)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活动主题,内容积极正面,具有艺术感染力。

  2、参赛者在进行作品创作应保护文物安全,严禁破坏或损毁文物。

  3、参赛作品以图片或视频形式记录文物整体或局部样貌,以及与之相关的城市景观、大众生活、行业百态,真实、生动展现天津文物的珍贵价值及历史内涵,彰显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理念。

  4、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且并未在其他相关比赛中获奖,作品力求反映文物的原真之美,不进行后期过度加工。(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能进行大幅度的技术处理)

  七、版权约定

  1、参赛作品的整体及部分都应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如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2、作品所有权归作者所有,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享有非商业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网络展示、媒体发布等),不再另行支付报酬,但保留作者署名权。

  3、本次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参赛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因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参赛项目或作品未按时提交、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通知的所有规定,主办方对此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不可移动文物拍摄推荐名单(仅供参考)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310/t20231016_6430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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