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发布。三部委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促进车载音视频相关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车载音视频传播空间,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
一、配置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电波护航更安心
自1923年(也有认为是1924年)美国首次将无线电广播安装在汽车上,至今已百年光阴。其间,车载音视频的信号源选择更加多样,包括卡带、CD、USB或蓝牙外接存储播放设备等,但无线广播始终以其出色的实时性、便捷性、稳定性、丰富性,为人民群众获取新闻资讯、道路天气信息和各种视听娱乐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中控台”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近年来,随着车联网的快速普及,一些车企将无线广播简单视为众多“车载影音娱乐系统”的可选项之一,开始用操作更智能、服务更可见的流媒体式网络收音机取代调频(FM)广播,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埋下一定隐患。
事实上,国内外都将无线广播作为“应急广播”最可靠的传播方式。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等极端情况下,依靠短距离基站形成的移动通信网络往往会被毁坏,或是因高并发呼叫带来的拥堵而导致短时通信瘫痪。无线广播由于发射塔发射距离较远,功率较大,具有“人无我有、人断我通”的独特优势。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也都对无线广播有相应的规范和使用条例。美国自1997年建立并使用至今的紧急警报系统EAS(Emergency Alert System)就把调频、调幅广播(FM、AM)作为向全国发送紧急消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不久前,受5号台风“杜苏芮”影响,我国多地移动通信网络出现中断,但车载终端里的广播信号依然清晰。各地交通广播频道一般也是当地的应急广播频道,对于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引导人民群众避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尤其车载终端设备的普及力度,具有很强战略性意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
《通知》开篇明义,明确指出“无线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是传递中央声音、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传输方式,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
同时,《通知》专章部署,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一方面,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并要求模块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遵守无线广播频率使用规定。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地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分区域分节目分阶段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推进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实现模拟广播覆盖网向数字广播覆盖网的转型,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
二、强化公共服务节目供给,优质视听更悦心
当前,汽车已从“代步工具”发展成为继家庭、办公场景后又一个被高度重视的日常生活空间,被称“第三空间”。汽车智能化、联网化、娱乐化发展势头日盛,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给“第三空间”赋予了更多令人期待的可能。特别5G网络建设和应用进程加快,业界普遍认为,基于3GPP R16/R17标准的5G承载网络连接可能会成为未来汽车的选择。而汽车成为稳定的5G接入点后,将获得100Mbps的极高带宽,足以支持4K超高清媒体流。“沉浸式座舱”“移动影音厅”等充满未来感、愉悦感的车载音视频服务场景理念不断被提出和落地应用。在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之外,很多其他行业和领域包括广电视听的主体也开始布局其中,依靠中控屏、后座娱乐屏、吸顶屏、三维声音响等各种视听载体,联动空调、座椅、灯光、香氛、按键、摄像头等车内设备,集纳音视频、游戏等视听服务,打造更沉浸、更交互、更智慧的虚实融合视听体验、驾乘体验。报告显示,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影音、汽车电子消费市场,相关产品具备国际竞争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欣欣向荣的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目前各车企自主选择在线车载音频内容的供应商,实际运行中,缺少内容审查机制和鉴别能力,车企无法判断内容质量优劣,无法保障内容安全。还有个别厂商为增加流量和广告收入分成,推送一些“问题”音频和侵权作品,或是乱用“新闻”“报道”“电台”等媒体属性强的标识和名称,并以排他性的商业策略为由,排挤国家主流媒体声音覆盖智能网联汽车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主流声音、主流价值传播,扰乱车载音视频市场,污化网络生态和网络空间,影响用户正常享受高品质视听公共服务。
《通知》对高质量内容供给也作了专门部署,旨在激发和释放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音视频制播全环节专业优势,引领车载音视频端到端全链路快速发展,提供优质内容源和技术解决方案。具体举措包括:
第一,推动车企配置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数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无线数字广播产品形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车载广播收视体验。
第二,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同时,明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 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尤值一提的是,这与广电总局专项治理看电视操作复杂、保障人民群众便捷看直播频道的管理思路一脉相承,细化的管理要求,可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权益。
第三,加大主流媒体优质内容生产。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影响力,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做好主题主线宣传,制作生产更多优质精良、人民群众喜爱、符合车载音视频特点的视听节目,巩固和壮大主流声音。
第四,确保中央声音传播畅通。通过普及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或预装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等方式形成主流声音在车辆空间传播保障机制,建立中央主流媒体直达传输通道,严禁篡改节目内容、插播有害信息,保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安全。
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规范发展更放心
联合印发《通知》的三部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明晰了对车载音视频的管理办法,以及对运营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治理手段。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确保车载音视频系统传输内容健康有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国产汽车、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相关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加强引导,推动国产、进口汽车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
具体从三个方面来综合施策,开展车载音视频管理。
第一,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实行准入许可管理。《通知》指出,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备案手续。
第二,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对车载音视频领域不规范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二是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规范车载音视频系统平台管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政治敏感性,加强对有害声音节目的鉴别能力。支持取得许可资质的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生产传播内容丰富多元、价值导向健康、人民喜爱的车载音视频节目。
此外,三部委也将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家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力促进车载音视频业务内容生产、网络传输、平台运营等相关产业链条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车载音视频传播空间。
原文链接:http://gbdsj.nmg.gov.cn/ywdt/gdj_hydt/202309/t20230915_2379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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